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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13号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86号局长令发布),规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认监委决定,自 一、资质认定证书包括四种形式: 计量认证证书: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颁发,使用CMA标志; 审查认可证书: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颁发,使用CMA标志; 验收证书: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质量(纤维)检验机构颁发,使用CAL标志; 授权证书:对国家认监委授权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颁发,使用CAL标志。 二、资质认定证书(格式见附件)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制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统一编号方法执行 。 三、计量认证证书编号采用11位数字式编号方法: XXXX (发证年份) XX (发证机关代码) XXXX (发证机关发证流水号) X(实验室领域分类代码)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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