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认证认可专线:
周小姐
直线:
13570008189
020-38913061
24H热线:
13332888798
 

食品农产品认证取得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补贴

 

 

  商务部、财政部于今年823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将出口企业根据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建立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列入2006年资金支持重点范围。这是落实200510月商务部、财政部确定的对获国际通行的产品和体系认证、有机认证的我国农产品、轻工和纺织品生产企业进行无偿补贴政策,推动我国农轻纺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促进我国农轻纺产品出口所推出的一重大举措。

 

  从2003年起,为建立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补贴制度,推动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出口,国家认监委认真研究国内外有关政策,通过部际联席会议、相互走访、情况通报等渠道积极与商务部、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协商,逐步就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补贴达成了共识。2003年,国家认监委会同农业部、原国家经贸委、原外经贸部、卫生部、环保总局、工商总局等九部委,下发了《关于建立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体系实施意见》,明确了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食品农产品认证地位,提出了利用WTO“绿箱政策”和借鉴国外做法,对获得认证的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给予一定政策优惠意见,在建立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补贴制度方面奠定了基础。同年,国家认监委就食品农产品认证事宜分别向回良玉副总理、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了有关情况,提出利用中央专项资金建立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补贴机制的建议,所提建议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批示肯定。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当年的“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外贸发展基金要向促进农产品出口倾斜,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研究新产品新技术、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认证等,扶持出口生产基地”。并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明确,此项工作由商务部牵头,会同农业部、质检总局等部门负责落实。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致函商务部外贸司,提出利用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对食品农产品获证企业进行补贴的建议。当年7月,国家认监委牵头,会同商务部有关同志,就利用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其中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每年1亿元)对食品农产品认证进行补贴事宜赴浙江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双方在对食品农产品认证进行补贴方面初步达成一致,商务部外贸司并据此起草了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对食品农产品认证补贴初步方案,并在起草过程多次征求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意见,基本确定了对有机认证、HACCP认证、GAP认证及咨询进行补贴的意向。

 

  为充分利用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对食品、农产品认证进行补贴的政策,让获证企业各项补贴资金落到实处,促进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的发展,国家认监委与商务部加强协商和沟通,将补贴政策进一步明确。国家认监委目前还开发了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统一发布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信息,为商务部确定补贴对象提供了准确的依据。

 

  充分利用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对食品、农产品认证进行补贴,必将进一步推进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发展,扶持获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

 

管理培训专线:13570008189 020-38913061
梁小姐电话:1333288879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路163号富星商贸大厦东塔16楼
CopyRight@广州誉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9028229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路163号富星商贸大厦东塔16楼
CopyRight@广州誉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9028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