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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一 引言
汽车和摩托车检测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 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汽车和摩托车的安全、环保等项目。
 本文件是 CNAS 根据汽车和摩托车检测的特性而对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 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因此,本文件 采用针对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 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应与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二 应用说明
5 技术要求
5.2 人员
5.2.1 对所有汽车和摩托车检测实验室的特殊要求: 从事道路试验的驾驶人员必须获得法定驾驶证。
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5.3.1 对所有汽车和摩托车实验室的特殊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汽车的各项性能试验的道路应符合汽车道路试验方法的要求;摩 托车的各项性能试验的道路应符合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的要求;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试验的场地和环境应符合相关法规及检测方法的规定;摩 托车的噪声测量场地和环境应符合测量方法的规定;
----汽车和摩托车的无线电干扰特性测试场地和环境应符合相关检测方法的规定;
 ----汽车照明及信号装置配光性能测试暗室的环境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摩托车的灯 光配光性能测试暗室的环境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
----汽车除霜、除雾试验的低温实验室的温度、风速应符合有关的规定;
----汽车碰撞实验室的标态间和假人标定间的温度、湿度应符合规定;----汽车排放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应符合规定;摩托车的排放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应符合
规定。
5.6 测量溯源性
5.6.2 具体要求
5.6.2.2 检测
5.6.2.2.2 对所有汽车和摩托车测试实验室的特殊要求:对于排放分析系统的测量溯源性, 除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检查外,应进行实验室间的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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