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与范围
1.1 为保证 CNAS 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与认可证书的正确使用,防止误用、滥用徽标、标识和误导性宣传,维护 CNAS 的信誉,特制定本 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 CNAS 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与认可证书的管理,规范获准认可的机构对认可标识的使用及认可状态的宣传。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 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2.1 ISO/IEC 17011:2004《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通用要求》
2.2 ISO/IEC 17000:2004《合格评定 术语和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