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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31 号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072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111日起施行。


                                         局 长  王 勇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食品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是指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实施的评价和认定活动。


  第三条 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资质认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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