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认证认可专线:
周小姐
直线:
13570008189
020-38913061
24H热线:
13332888798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国家已取消CMAF)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认定条件。

第二条  本认定条件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开展食品检验活动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第三条  本认定条件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在组织机构、检验能力、质量管理、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等方面应当达到的要求。

第四条  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应能够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诚信和公正性,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认定条件的要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检验机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应由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 

管理培训专线:13570008189 020-38913061
梁小姐电话:1333288879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路163号富星商贸大厦东塔16楼
CopyRight@广州誉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9028229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路163号富星商贸大厦东塔16楼
CopyRight@广州誉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9028229号